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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台风/ 不可抗力的思索======
标题案件中所描述的海况情况,风力7-9级,事实上还算不上台风,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显然应该属于热带气旋,热带风暴而已,所以承运人将气象情况描述成台风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即使当时确实有台风来袭,那船舶所处的位置显然也是外围区域。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个说法显然是多年来业界共同的认知,但具体到个案就会有很多变数和模糊之处。
关于台风,通常是指风力12级或以上的风力,所以还难有能逃脱的可能。
= 从最近10年的台风情况看,其中心气压远远低于以往,在20年前左右,中心气压在980百帕就感到其威力很大,而近年来中心气压960 / 970 也屡见不鲜,甚至有达到935/ 940 左右的台风;
= 此外,台风运动的抛物轨迹也不如多年前那样有一定规律,比如9月/10月开始台风多北上到达韩国/日本,而13年10月国庆期间的23号台风却登陆福建浙江,造成多地水患严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台风路径诡异可见一斑;
= 两外最近几年的台风势力范围也很广,甚至1个台风能控制整个东海和黄海;此外,孪生台风也是最近几年多发的情况,2个台风或者并驾齐驱,或者在运动中合二为一;
= 同时我们也可注意到新近几年的台风在生成初期经常在原地打转,有点四渡赤水的味道。
虽然造船工艺和水准有了很大提升,但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将台风归在不可抗力的范畴是必然和必须的。
关于标题轮货物水湿的案件,严格说是恶劣海况和船舶不良水密共同导致的结果。从案件审理结论看,突出了船舶状况导致水湿的成因,确忽略了恶劣海况这一直接原因。
在恶劣海况情况下,对船舶影响乃至危害最大的是“涌”而不是浪。在曾经的航海实践中我们知道,那些定向风或台风引发的“涌”是非常可拍的,船舶在“涌”中航行,犹如艰难攀爬一个个山丘,比如夏秋季印度洋,冬季北太平洋,冬季比斯开湾就是非常明显的佐证,任何航海人无不高度重视。
如果一艘船况良好的半载或满载大船经历短时间10级左右狂风的袭击,实际上对船舶伤害还是不高的,这样的经历很多航海人都会有亲身感受。
而对于涌的危害之巨大应引起高度重视,涌的本质是水分子在原地打转,而将“波”传递出去,也就是说水分子在“涌”的家族中是不产生长距离位移的。尽管如此,其已发的冲击波却是非常巨大可怕的。完全可以和原子弹爆炸的冲击力量媲美,甚至超过。
从上述案件看,船舶服役时间已经超过30年,典型的老龄船,船东/承运人争取货载理所当然,值得深思的是像玉米这样的粮食货物选择这样的老龄船运输显然是欠考虑的,所以托运人和保险公司也有不当欠把关的问题;或者就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的考虑,如果是这样的话,显然托运人和货物保险人也应当全部或部分为风险买单。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一艘30年的老龄船要保证在恶劣海况中保证风水密是比较难的。那如承运人抗辩中提到的“台风”影响,相信如果即使在台风外围海域,也会受到涌浪的冲击,船舶在涌中摇摆垂荡,势必会造成诸如舱盖等设施移位或产生缝隙,加上风浪联合作用,显然会将这种PONTOON舱盖(可能性最大, 也许是ROLLER式的)的楔子打脱落,同时造成帆布破损等等损失。
航运在线特约评论员 百舸 2013年10月 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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