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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

  • 发布时间:2009-1-14 10:27:00
  • 阅读次数:9471
  • 编辑:John Gow
 
如果被保险人A 投保前已经向他的 经纪人B 尽了告知义务,经纪人B 向他的母公司,劳氏经纪人C 寻保,但是没有把A 告知的一些重要事实向C 交待,劳氏经纪人按照劳氏保险人给他的binding authority 发了保单
保期内正是源自这个没有揭露的重要事实船沉了,问保险人可以拒赔吗?如果可以投保人可以找谁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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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保险经纪黄清水2015-11-22 5:23:00
我认为要看C是否向B询问了该事项,如果未询问,则不能据此免责,而如果询问后未获如实告知,才有可能免责。
晓荷2009-1-15 9:46:00
个人理解,B和C之间不是代理关系,他们之间是属于业务关系。换句话说,保险经纪是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做业务。
保险中介分为三种,一是保险代理,一是保险经纪,一是保险公估人员。很多人会混淆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这两个概念。保险代理人通常是以个人为单位向您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则是以团队的形式向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经纪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法人的概念。由于两者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承担不同的责任。
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公司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我认为,SUNNY同学说的不错,C是可以拒赔的,B必须为他没有披露信息造成的损失埋单。
John2009-1-14 21:23:00
那B和C之间能不能算分代理关系呢?

劳氏保险人手里有binding authority的话,法律是认为它是作为保险人代理,劳氏的binding authority授予条款里面也有说:得到 authority 的 coverholder 不认做是我保险人的雇员,而是作为保险人的代理,并且不能接受其他相关方的代理委托。

根据 被代理人了解的信息应认作是代理人的推定了解信息,如果B和C是分代理关系(虽然违背了对保险人的承诺)的话,加上C和保险人的代理关系,保险人应该是推定了解“重要信息”,保险人因此就不能拒赔,而只能向违约的C索赔赔付损失。

问题是C和B是什么关系我搞不懂
SUNNY2009-1-14 14:07:00
保险人可以拒赔。因为保险人对于重要的事实并不知情,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其没有对保险人尽告知义务,相当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没有尽告知义务,虽然被保险人已对经纪人告知,所以保险人对于来源于该重要事实所造成的事故可以拒赔。
作为经纪人,是受被保险人委托来进行保险相关事宜的,是有偿提供服务的,其过错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其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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