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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遭受核辐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发布时间:2011-3-21 11:29:00
  • 阅读次数:2855
  • 编辑:大连航运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航运在线3月17日讯 根据保险条款,核风险属于协会的除外险种,也是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十三大成员统一的除外险种。会员尤其要注意这点。船东面临的核风险主要包括:核辐射对船员的人身伤害、船舶不能靠港、消除污染的成本、收货人拒绝收货以及因此产生的货物处置费用。目前来看,大部分靠近福岛的港口现已关闭,并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会开放。 
  
    关于船东是否可以基于安全考虑,违背租约约定,拒绝前往日本某一港口的问题,协会律师做了如下解释:根据英国法律,要视客观情况而定。如何判断?仅凭某些国际机构做出的报告是不足够的,原因是这些报告对风险界定不够明确或不同报告存在分歧。协会律师认为,英国法院可能会采纳以下证据,即该风险是明智的船东认为不安全而不前往。 

    如有船只前往相关港口、或驶经福岛附近海域,协会建议会员联系当地代理取得最新的关于辐射等级的通知以及咨询船旗国和船员所属国。如果船东考虑更改航程或在其它港口卸货,请咨询协会关于现有保单的承保范围和由于绕航引起的潜在责任的保险。一般来说,会员为避免明确的核辐射污染而进行的合理绕航是在协会的承保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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