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闻
(一)不适航。
不适航有两个含义。一种是船舶本身的不适航,包括船舶的机械性能、结构、设备等技术状态不符合船级的规范要求,以及船舶航运时应具备的技术要求。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该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船舶战争险、罢工险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五)被保险船舶的延迟。
(六)清理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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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LAND YAN2012-12-7 13:52:50
航运事业实在是361度的职业,每天24小时不停歇,当一个人在单位时间内被分派若干重要的工作,那这些重要的工作被履行的状况就可能要出很大的问题。
上述专家意见是每个船东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日常繁琐的重要的事务缠身,恐会忽略一些事情,如因为不作为而可能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
船舶保险中的海运条款,虽然该条款没有被明确列在除外责任条款内,但实际上这是一条隐含的除外责任:大致意思是,当被保险船舶为拆船而进行的最后航次应事先通知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同意保险继续有效的条件下才会COVER这最后航次产生的保险风险。
想想自己公司,这样的问题是否会疏漏?如保险人在得到通知,而要求增加保费的情况下,老板是否会欣然接受?
上述专家意见是每个船东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日常繁琐的重要的事务缠身,恐会忽略一些事情,如因为不作为而可能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
船舶保险中的海运条款,虽然该条款没有被明确列在除外责任条款内,但实际上这是一条隐含的除外责任:大致意思是,当被保险船舶为拆船而进行的最后航次应事先通知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同意保险继续有效的条件下才会COVER这最后航次产生的保险风险。
想想自己公司,这样的问题是否会疏漏?如保险人在得到通知,而要求增加保费的情况下,老板是否会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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