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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陪(P&I)

  • 发布时间:2014-11-3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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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航运在线
      保赔协会(P&I Club)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组成的协会。“会员”——入会船东或租船人对协会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他们在一个相互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础上经营协会,这就是说,会员们把他们的资源联合起来,以面对单独的某个会员所遭受的损失。最基本的原则是,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应该足以支付这一年中协会面临的所有索赔、再保险和管理费用。如果会费因为索赔额太高而不足时,会员们需要按比例缴纳“额外会费”,如果会费有盈余,会员们将得到资金返还,或者盈余将被转移积存起来,用以支付以后年度的损失。因此,这个相互的体系与许多其它类型的保险大为不同,保险公司接受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给股东创造利润。 
   
   第一个互保协会于18世纪中叶在英国成立,保船壳损失。在那个时候,两家大的保险公司和劳合社在保险市场占有垄断地位,它们因此给船东制定了非常高的费率。为了避免这种垄断,船东们建立起了由他们自己支配的保船壳险的协会,这个协会能够在船东的控制下,在一个相互的基础上提供船壳保险。在那个时候,责任保险还没有被人们所意识到,因为船东对第三方的责任是可以被忽略的。 
   
   但是,在19世纪下半叶,法律的发展导致了船东的责任急剧增加和人们对责任保险的重视。第一个责任保险协会成立于1855年,起初它是一个船壳相互协会的分支,很快,有许多其它船东加入了这个协会。这个协会开始承保船壳保险除外的1/4碰撞责任和碰撞固定物(例如码头)造成的损失。这种保险称为“保障”(Protection)保险。乘客伤亡的法定责任的引入给船东带来了一种新的责任,这种责任由建立的相互“保赔”(Indemnity)来保障。在那个时候,船东对货物的责任仍然可以通过运输合同里适当的免责条款来避免。但是,19世纪末,法律的发展使得无论运输合同的条款怎样,船东都要面临货物索赔。于是,在1874年,保赔协会开始保货物灭失或损毁的责任。“保赔”和“保障”相互协会的融合,产生了保赔保障协会,自此,保赔协会不断地调整着它的保险范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航运业的需求。 

  最初,当协会遇到索赔时,所有入会的船东根据入会船舶的吨位按比例缴纳会费。随着船东面临索赔的逐渐复杂化,为应付必要的索赔而进行现金储存的需要不断上升,所有的会员要求按照入会吨位的大小预先缴纳会费。 
   
   随着船东面临索赔的逐渐复杂化,为支付必要的索赔而进行现金积累成为一种需要。会员们开始被要求按照由会员们共同制订的、以入会吨位为标准的费率提前缴纳会费。这些会费是分开的,在保险年度开始缴纳的部分(预缴会费)和在保险年度结束后缴纳的余额(溢额会费),所有的会费被称为“预计全部会费”。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和不断地国际化和多样化,对不同的船东应征收不同的会费成为显然的事实。因此,以前的会费通常是按照入会船舶的吨位收取的,现在,费率会根据每个船东的入会船舶所面临的风险而变化。相关的因素包括船东要求保障的程度,船舶的类型和大小,贸易状况及船员的国籍。 

  协会的保险期间开始于每年的二月二十日,这源于历史原因。据说,二月二十日是波罗的海冰雪融化的日子,搁置了一个冬天的船舶在这一天又可以开始贸易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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