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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15-5-28
  • 阅读次数:65089
  • 编辑:航运在线

【保险课堂】船员投保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2015-05-28 航运在线

船员从事的海上工作充满了风险和变数,船东或者船员管理公司,作为与船员签署雇佣合同的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遭受的伤、病、残、亡事故,承担着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统计,船东责任案件中有近40%都是船员方面的索赔。近年来,船员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船员或其家属对伤残和死亡的抚恤金补偿额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船员投保商业保险可以使船东或者管理公司规避或者减少对船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除了船东保赔险以外,企业可以为船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团体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但具体到两个险种有何区别、有何优劣势,部分船东或管理对此都似雾里看花。为了使各位船东和船员管理公司在为船员购买船员保险时做到心中有数,现就这两个险种作如下阐述说明:

1.团体意外险:是指用一张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意外伤残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可以减轻其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的压力;意外身故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可以应付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突然增加的费用,维持日常生活水平。简言之,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对象是职员自身或者其法定继承人。

2.雇主责任险:是指由雇主投保的,保障其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雇主因此而须负责的医药费、诉讼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如果雇员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雇主对此负有法律责任,雇主不仅要支付有关医疗、抚恤、误工费用,甚至还要负担诉讼费用。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把雇主承担有关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简言之,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由保险公司替代雇主向雇员支付赔偿金,使雇主免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3.两者的优劣势对比:
团体意外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船员自身,而非雇主责任。不能代替船东对船员应尽的经济赔偿责任。
B.承担船员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死亡、伤残。
C.保险费率便宜,相同的保障内容比雇主险费率低20-30%。
D.提供24小时保障,不论是否为工作时间。
E.实名投保,后期船员的变更需及时告知保险人出具批单,人员更替繁琐。
雇主责任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雇主,而非船员自身,可以有效保障船东的经济赔偿责任。
B.除了死亡、伤残以外,还可以赔付误工费、诉讼费等、紧急运输费用,及保障职业病责任。
C.保障船员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赔偿责任。
D.可以不记名投保,船员更替无需向保险人告知,方便后期船员变更操作。
E.因保障全面,保险费率相较于意外险稍高。

4.案例分析:
A. 某船员通过我司购买了船员意外伤害险,保险方案30万意外死亡、伤残。其因意外事故导致手部残疾,产生医疗费60000元,我们按照船员意外伤害险赔付标准,及时将医疗费用打给船员,保障了船员利益。

B.某船员管理公司通过我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险方案30万意外死亡、伤残。其管理的船员刘某因意外不慎落水身故,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该案件赔偿款30万会直接赔付给该船员的法定继承人而不是赔给公司。
现在航运在线正式推出船员意外伤害险咨询服务,欢迎船管公司以及船员朋友咨询:0411-396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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