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南太平洋地区镍矿货物安全运输的通函
背景
自2024年以来,西南太平洋地区菲律宾与所罗门群岛的镍矿出口量显著攀升。该增长态势主要源于当地矿业投资持续扩张,以及全球市场对镍需求的稳步上升——镍作为动力电池生产的关键原材料,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印尼及中国境内新建大量镍矿冶炼及加工设施,进一步拉动了区域镍矿出口。然而,出口规模的大幅扩张亦伴随着重大安全隐患,部分待出口镍矿货物不具备海上安全运输的条件。
随着资本持续流入,预计两地的镍矿出口量将进一步增长。若不改进作业规范,镍矿货物事故可能会继续发生。
一、区域地质与货物特性
菲律宾(苏里高、迪纳加特等矿区)及所罗门群岛出产的镍矿多为直运矿(DSO),装船前仅经极简的岸上处理,矿石在外观、成分及颗粒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待装货物以淤泥、黏土等细颗粒物料为主要组分。货物中粉砂及黏土细料的占比至关重要,直接决定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稳性。
该区域镍矿地质基底富含黏土矿物与超细颗粒,物料具有高黏性、排水性差及保水性强等特点。即便货物外观并不潮湿,且粗细颗粒混杂,在船舶航行持续摇晃所产生的累积应力作用下,仍极易发生强度衰减(包括流态化、动态离析及循环软化)及堆垛失稳(货物移位)等现象。
细料黏性在颗粒间形成结合力,将水分锁于物料内部。船舶摇摆所产生的循环应力使物料强度快速衰减,引发循环软化(通称流态化及动态离析):货堆受压密实、饱和度上升,孔隙水压力随之增大,物料强度持续下降。一旦达到饱和状态,货物将由固态转变为塑性乃至流态,最终导致货堆失稳及移位。
二、法规监管要求
镍矿属于《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项下A类危险货物,列入规则附录1独立货物清单。
承运A类货物时,托运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向船长或船方代表提供经签署的适运水分限(TML)检测证书,以及经签署的货物含水量证明或声明。前述两份文件均须由装货港主管机关认可的实验室出具。适运水分限证书须附带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
2. 建立标准化的取样、检测及水分管控流程,确保货物装船时含水量低于适运水分限(TML)。若货物通过驳船转运装船,须配套制定驳船防雨及防进水方
案。整套管控流程须经装货港主管机关审批,并由主管机关核验其实际执行情况。主管机关出具的流程审批文件须交付船长或船方代表留存。
3. 若货物分装于船舶多个货舱,含水量证明须分别列明每个货舱内各类细粒货物的实测含水率。例外情形:若依据国际或国家标准流程取样后,整批货物含水率均匀一致,可仅出具一份全船平均含水率证明。
三、出口产区实操难点
1. 菲律宾及所罗门群岛托运人的作业水平参差不齐。菲律宾成熟矿区虽设有物料管控流程,但装船前矿石成分及含水率的管控普遍存在较大波动,且管控标准不尽统一。
2. 所罗门群岛的新建或重启的矿山通常缺乏健全的作业规范,其取样质量参差不一,从浅层矿坑取样到全深度钻探均有,因而难以获取反映物料成分变化规律的准确数据。
3. 据观察,许多托运人对第三方检验人日益苛刻,不允许代表会员的检验人参与装前检验,而仅接受其自身指定的检验公司。
4. 当地具备资质的持证检验人员稀缺,部分装前检验仅能远程开展,检测结果无法令人满意。
5. 罗克斯堡公司调研显示,托运人普遍对镍矿海运流态化风险认知不足,部分矿区及本地实验室仅凭"过往航次未发生事故"即判定货物安全,导致存在自我监管、内部自测且无第三方核验的系统性风险。
6. 罗克斯堡公司还注意到,所罗门群岛少数矿区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构建取样及检测标准流程,但即便在此类矿区,检测数据的解读仍频繁出现偏差与错误。
7. 行业内普遍存在流动湿度法测定适运水分限(TML)的误用及错用现象。
8. 本地检验人对辅助简易试验(圆桶测试及手握试验)的操作及结果判读存在大量错误。
9. 含水率及TML证书数据失真现象频发。托运人提供的声明及流动湿度/适运水分限/含水率证书的误差普遍达6%至10%,含水率实测值的偏差更为显著。
10. 矿石堆场存放、驳船转运及过驳环节缺乏完善的防雨防湿措施,货物反复遭受雨水淋湿及进水影响。
11. 罗克斯堡公司调研显示,部分托运人提供的粒度分布(PSD)数据仅采用干筛法检测,导致大幅降低黏土及超细粉料占比,从而错误预估货物在海运时的流态化风险。
12. 申报的平均含水率通常仅较TML低0.2%至1%,但直运矿(DSO)未经加工,物料成分天然波动显著,托运人难以将含水率稳定控制在TML以下如此狭窄的区间内。单批次货物内部含水率波动可达2%至3%,即便申报平均值符合要求,货物局部含水率仍可能超标。
13. 货物申报含水率常高达35%,但因细料锁住水分,外观仍呈现干燥状态。当地检验人仅凭圆桶测试及手握检验等简易试验来目视判定干湿,极易得出错误结论。
14. 与这一日益明显的趋势完全相符的是,陆续有报告称有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了轻微的货物移位险情,也有更严重的货物流态化事件,差一点就导致重大灾难。
四、对托运人取样与检测的要求
托运人必须对所运货物进行代表性取样,以便准确评估其粘聚特性、排水性能,以及在船舶运动应力下可能产生的反应,具体需考虑以下因素:
1. 物料种类;
2. 粒度分布(PSD);
3. 物料成分及其波动幅度;
4. 物料堆存、驳船或轨道车转运、传送带或溜槽或抓斗装卸等全过程转运方式;
5. 化学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
6. 必检指标:含水率、适运水分限(TML)、堆积密度或积载因数、休止角;
7. 下雨、堆场底层自然排水及水分迁移所导致的整批货物含水率分布不均问题;
8. 物料冻结后的理化特性变化;
9. 整批货物各分段的颗粒度、成分及波动数据,是精准评估物料黏性、排水能力及船舶应力耐受度的核心依据;
10. 根据《IMSBC规则》第4.4.4条款,若货物局部疑似受到污染,或其成分及含水率与主体货物存在显著差异,须单独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部分应予拒收,禁止装船。
五、租约签订前建议向托运人索取的资料
承运A类危险货物的托运人须预先提供资料,以证明其完全符合《IMSBC规则》的要求。会员在租约签订前(或接受运输订单前)开展尽职调查时,建议向托运人索取以下材料。若托运人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则说明其大概率未遵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六章第1条、第1-1条、第1-2条及第2条的相关规定。托运人提供的信息往往需要专家进行审核,而这一过程可为双方开展主动沟通创造契机。
1. 完整的取样、检测及水分管控操作流程;
2. 装货港主管机关出具的流程审批文件及落地执行核查记录;
3. 托运人实验室取样及检测所采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4. 装货港主管机关对该实验室出具的资质认可证明;
5. 完整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含水率、TML及粒度分布区间;
6. 托运人关于所选TML检测方法适用于本批矿石的评估报告;
7. 实验室流动水分点及适运水分限(TML)检测操作规范;
8. 矿石堆场及现场取样的实拍照片;
9. 降雨预判及实时监测管控方案;
10. 降雨后评估及佐证雨水对各分段货物含水率影响的文件。
六、装船与航行阶段管控要点
船长须持续跟踪天气预报,降雨期间应立即暂停装货作业。
货物多经驳船运送,驳船应加盖防雨篷布以减少进水。装货时掀开篷布,降雨来临前须重新盖好。船长应实时监控驳船作业区天气状况,若驳船长时间露天淋雨,应拒绝装船,直至托运人完成深度分层重新取样复测,并出具整批货物含水率全部低于TML的检测报告。
托运人常将淋雨超标的货物露天风干,但镍矿因黏土含量高,露天风干仅能烘干表层,效果极为有限。船长对此前已拒收、声称经风干后二次送装的货物应保持高度警惕。
船长应仔细查验驳船待装货物。若怀疑含水率超标,尤其降雨过后,可现场开展圆桶测试简易试验。圆桶测试法在《IMSBC规则》第8章中列明,供船长在怀疑货物状态时进行现场快速抽检,但该试验不能替代实验室检测,货物含水率的法定检测责任仍归属于托运人。该规则规定,若圆桶测试样品出现游离水或呈现流态现象,必须安排实验室复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装船。严禁仅凭圆桶测试结果接收货物,圆桶测试结果判读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无法精准判定含水率。
镍矿因黏土含量高,堆场转运、驳船过驳及海上航行持续摇晃均会持续削弱货物强度,航行中货堆可能突发失稳坍塌。
航行期间,船员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每日定期巡检货舱,重点观察是否以下货堆异常迹象:
1. 货堆高度下降;
2. 货堆顶面塌陷变平;
3. 货堆边缘软化;
4. 表面出现积水或泥浆(动态离析);
5. 货堆与舱壁、船壳间出现缝隙;
6. 货舱污水井液位异常;
7. 货堆随船舶摇摆同步往复晃动;
8. 货物整体移位。
一旦发现上述任一异常迹象,船员应立即联系第三方专家,并采取措施减少船体对货堆的动力冲击(如避开横浪航行)。巡检全程应拍摄照片及视频留存,便于专家研判并制定处置方案。
七、附加风险防控建议
1. 船长须在收齐《IMSBC规则》及当地法规(在不与《IMSBC规则》冲突的前提下)所要求的全部货物资料及合格证书,并确认货物安全适运后,方可开始装船。根据《IMSBC规则》,含水率证书的出具时间距装船不得超过7天。
2. 经与协会协商后,会员应考虑在装货前委派检验人登轮,协助船长全程把控作业风险,同时应明确告知主管机关、托运人及租家,船方自行聘请检验人员,不免除托运人依据《IMSBC规则》(或当地法规,在不与《IMSBC规则》冲突的前提下)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定责任。检验人员核心任务应包括:
a) 协助船长履行《IMSBC规则》及当地海事法规项(在不与《IMSBC规则》冲突的前提下)下的法定义务;
b) 对接托运人确认装船矿石堆场,核验托运人取样流程符合《IMSBC规则》第4.4条及第4.6条所要求的代表性取样标准;
c) 独立采集船方专属代表性样品,并送至具备国际或国家标准资质的境外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d) 对接独立技术专家,监督托运人实验室严格按照《IMSBC规则》附录2及相关通用标准开展含水率及TML检测;
e) 对比托运人证书与船方独立检测所得的TML及含水率数据。对于含水率无限接近TML的证书,以及无法体现整批货物成分波动的证书,船长应特别警惕。若取样检测至装船期间天降大雨,托运人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含水率低于TML后方可装船;
f) 全程旁站监督装货作业,重点关注天气变化及驳船内潮湿、成分不均的异常货物;
g) 若局部货物含水率存疑,需补充圆桶测试或实验室检测时,有权叫停装货作业(依据《IMSBC规则》第4.5.2条及第8.4条);
h) 核对堆场及驳船货物来源,确保待装货物均来自已检测合格的堆场或驳船,并做好驳船台账与标识核对工作。
3. 若有文件要求船长或船方检验人员签字确认"货物安全适运",应直接拒绝签署。《IMSBC规则》明确规定货物安全声明的义务归属托运人,一旦签署,后续发生事故时船方向托运人追偿的权利将受到损害。
4. 若船长、检验人员或技术专家遭受商业施压或胁迫,应立即通报协会,由IG统一对接印尼、菲律宾及所罗门群岛海事主管机关进行交涉处理。
5. 签订运输合同前,会员应通过合同条款加强自我保护,例如在租约中纳入《2012版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易流态化固体散货条款》。应避免签署限制船方完整执行《IMSBC规则》、自主聘请检验人员及独立取样检测权利的租船合同。
6. 会员如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及所罗门群岛装运镍矿货物时遇到任何合同和/或安全运输方面的疑虑,应及时咨询协会。
八、协会保险可能受影响的提示
协会在此提请会员公司注意,若会员船舶前往印尼、菲律宾或所罗门群岛装运镍矿时未能及时通知协会,将可能影响到保赔险的承保。
所有的IG协会均发布了此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