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闻
专家指导
保险名称
保险单 / 大保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 / 小保单:INSURANCE CERTIFICATE
预约保险单 / 开口保险单:OPEN POLICY
责任起讫
01
投保时为“港至港”,保险责任按“仓至仓”原则处理。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仍按“港至港”方式赔付。
按国际保险惯例,海运基本险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涵盖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及驳船运输,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为止。但责任终止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 60天(空运险为 30天)。
保险费计算
02
保险币种与金额应依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若无规定,则按 CIF发票价格 × 110% 投保。
抵岸价 CIF = FOB + 国外运费 + 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 = CIF × 保险费费率
注意事项:
保险费率需与保险公司提前约定,常见费率:万分之四、万分之六、万分之八、千分之一,其中 万分之六 最为常见。
保险金额若有小数,须 向上取整(进一法)。
每单最低收费为 人民币 100 元。
对 船龄超过 20 年(含) 的船舶,须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将加收 老船加费 0.02%;通常不接受 船龄 25 年(含)以上 的承运船舶。
投保日期必须早于提单签发日期,尤其在信用证项下,务必注意。
绝对免赔额
03
绝对免赔额指免赔额内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仅赔付超过免赔额且在赔偿限额内的部分。
各保险公司及不同费率的绝对免赔额不同,应尽量争取 更低免赔额。
常见标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2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以高者为准。
货损处理流程(客户发现货损后应立即操作)
04
第一时间联系货代、目的港场站、船公司代理等第三方(电话或邮件),说明集装箱问题。
保护第一现场并拍照:须体现货损情况,包括单独货损照片、带箱号的集装箱照片、集装箱号与货损同框照片、卸货过程照片等多角度清晰照片,可配合手机录像。
联系保险公司报损:
CIF 条款下,由 出口商 通知报损;
FOB / CFR 条款下,由 客户在收货本国 报损。
准备书面资料:索赔申请、货损清单、产地证、提柜单据、提单、箱单、发票等清关文件,以及与损失相关的其他文档。
销售端应提前告知客户上述流程,以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权益。
赔付说明
05
全损:按 货值 × 保险赔付率 赔付。
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实际状况(可使用的数量、折旧程度、可变卖价值等)约定赔付比例。
保险种类
06
(1) 基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保障范围最窄,包含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及救助费用。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 WITH AVERAGE, WPA / WA):保障范围 = 平安险全部责任 + 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应用较广。
一切险(ALL RISKS, AR):海运基本险中保障范围最广,核心为 水渍险全部责任 + 一般附加险全部责任。
一般附加险包括:
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 特别附加险
属于附加险,但不在一切险范围内,通常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相关风险挂钩,包括: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战争险、罢工险。
通常建议投保 一切险 + 战争险 + 罢工险。
保险单 / 大保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 / 小保单:INSURANCE CERTIFICATE
预约保险单 / 开口保险单:OPEN POLICY
责任起讫
01
投保时为“港至港”,保险责任按“仓至仓”原则处理。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仍按“港至港”方式赔付。
按国际保险惯例,海运基本险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涵盖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及驳船运输,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为止。但责任终止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 60天(空运险为 30天)。
保险费计算
02
保险币种与金额应依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若无规定,则按 CIF发票价格 × 110% 投保。
抵岸价 CIF = FOB + 国外运费 + 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 = CIF × 保险费费率
注意事项:
保险费率需与保险公司提前约定,常见费率:万分之四、万分之六、万分之八、千分之一,其中 万分之六 最为常见。
保险金额若有小数,须 向上取整(进一法)。
每单最低收费为 人民币 100 元。
对 船龄超过 20 年(含) 的船舶,须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将加收 老船加费 0.02%;通常不接受 船龄 25 年(含)以上 的承运船舶。
投保日期必须早于提单签发日期,尤其在信用证项下,务必注意。
绝对免赔额
03
绝对免赔额指免赔额内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仅赔付超过免赔额且在赔偿限额内的部分。
各保险公司及不同费率的绝对免赔额不同,应尽量争取 更低免赔额。
常见标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2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以高者为准。
货损处理流程(客户发现货损后应立即操作)
04
第一时间联系货代、目的港场站、船公司代理等第三方(电话或邮件),说明集装箱问题。
保护第一现场并拍照:须体现货损情况,包括单独货损照片、带箱号的集装箱照片、集装箱号与货损同框照片、卸货过程照片等多角度清晰照片,可配合手机录像。
联系保险公司报损:
CIF 条款下,由 出口商 通知报损;
FOB / CFR 条款下,由 客户在收货本国 报损。
准备书面资料:索赔申请、货损清单、产地证、提柜单据、提单、箱单、发票等清关文件,以及与损失相关的其他文档。
销售端应提前告知客户上述流程,以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权益。
赔付说明
05
全损:按 货值 × 保险赔付率 赔付。
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实际状况(可使用的数量、折旧程度、可变卖价值等)约定赔付比例。
保险种类
06
(1) 基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保障范围最窄,包含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及救助费用。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 WITH AVERAGE, WPA / WA):保障范围 = 平安险全部责任 + 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应用较广。
一切险(ALL RISKS, AR):海运基本险中保障范围最广,核心为 水渍险全部责任 + 一般附加险全部责任。
一般附加险包括:
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 特别附加险
属于附加险,但不在一切险范围内,通常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相关风险挂钩,包括: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战争险、罢工险。
通常建议投保 一切险 + 战争险 + 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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