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指导 > 梁瑞、赵守兵:近现代地缘危机下全球航运保险的历史演进与战略启示

梁瑞、赵守兵:近现代地缘危机下全球航运保险的历史演进与战略启示

  • 发布时间:2026-8-18
  • 阅读次数:401
  • 编辑:航运在线

  作者:梁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研究生)赵守兵(阳光保险集团研究员)

  摘要:航运保险不仅是风险分散的金融工具,更是深刻嵌入全球地缘政治博弈的战略利器。本文梳理了从17世纪英荷争霸到21世纪俄乌冲突与红海危机期间,航运保险随地缘政治演变的逻辑,揭示了其作为大国兴衰晴雨表的历史规律。研究发现,航运保险的制度变迁与中心转移始终与国家战略利益紧密绑定,且日益呈现出“武器化”趋势。面对当前复杂的地缘环境,我国应借鉴历史经验,通过构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实体产业为依托的自主可控航运保险体系,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以应对长臂管辖与极端风险,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

  关键词:航运保险;地缘政治;历史演进;国家战略;自主可控

  航运保险,素有国际贸易与海上交通“稳定器”之称。然而,纵观其发展轨迹,它从未仅仅是纯粹的商业契约,而是深刻嵌入于全球地缘政治的博弈场中,是大国兴衰与海洋霸权更迭的晴雨表。从大航海时代的风帆争霸,到两次世界大战的钢铁洪流,再到21世纪红海危机与俄乌冲突的复杂博弈,地缘危机始终是推动航运保险制度变迁、条款创新与中心转移的核心引擎。本文旨在梳理这一演进逻辑,探究大国如何将航运保险这一金融工具锻造成国家战略的利器,并为当前复杂地缘环境下中国航运保险体系的战略构建提供历史镜鉴。

  一、近代霸权更迭下的航运保险中心确立(17-19世纪)

  近代全球航运保险体系的崛起,本质上是欧洲民族国家崛起与重商主义盛行的产物。这一时期,航运保险完成了从意大利城邦松散借贷向英国高度组织化市场的华丽转身,其背后的主要驱动力,正是为了争夺海上贸易垄断权而爆发的地缘战争。

  (一)英荷争霸催生海上风险制度化应对

  17世纪中叶,荷兰凭借庞大的商船队雄踞“海上马车夫”之位,垄断了波罗的海、地中海及远东的香料贸易。英国议会为打破这一垄断,于1651年颁布了具有强烈排他性的《航海条例》,直接引爆了三次英荷战争。频繁的海战彻底重塑了航运风险结构:原本以风暴、触礁等自然灾害为主的风险,迅速让位于以敌国私掠船袭击、军舰扣押和港口封锁为主的战争风险。这种高频次、高损失的系统性风险,迫切需要一种更为集中、高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正是在这一地缘冲突加剧的背景下,英国航运保险走向制度化。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开设的咖啡馆,逐渐演变为船东、商人和承保人交换航运情报与进行保险交易的集散地,劳合社的雏形由此诞生。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依靠自身庞大资本内部消化风险不同,英国通过劳合社建立了一个广泛吸收私人资本的承保人网络。在九年战争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法国私掠船对英国商船队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仅在九年战争期间,英国损失的商船可能就高达约4000艘。这种极端的安全危机迫使英国承保人必须精准掌握敌情与舰队动向。劳合社通过建立《劳埃德新闻》等情报网络,将地缘政治信息直接转化为保险费率的定价依据,从而在高风险的战争环境中维持了英国商船队的运转,确立了伦敦作为全球航运情报与保险中心的初步地位。

  (二)拿破仑战争推动航运保险绑定国家利益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将航运保险与国家战略利益的绑定推向了新的高度。1806年,拿破仑颁布《柏林敕令》,企图通过“大陆封锁”切断欧洲大陆与英国的贸易往来,从经济上扼杀英国。作为反制,英国枢密院发布多道枢密令,宣布对法国及其盟国港口实施海上封锁,并授权皇家海军扣押任何试图与法国进行贸易的中立国船只。

  在这一史无前例的经济战与海上封锁中,劳合社与英国国家利益的绑定空前紧密,其市场行为在实质上成为了国家战略在金融领域的重要延伸。拿破仑战争期间,劳合社的承保人承担了极其高昂的战争风险,但同时也通过灵活的费率杠杆配合了国家战略。一方面,针对有皇家海军护航的商船,劳合社提供大幅度的保费折扣,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护航制度,保障了英国战争物资和财富的输入;另一方面,劳合社承保人利用其庞大的资金池和情报优势,甚至承保了部分中立国商船的风险,通过收取极高的战争险保费,不仅为英国汲取了大量的欧洲资本,还掌握了敌国贸易的精确动向。拿破仑战争结束后,英国彻底摧毁了法国和西班牙的海上力量,劳合社也借此确立了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并维持了长达一个多世纪。

  二、两次世界大战引发的全球航运保险体系重塑(20世纪上半叶)

  进入20世纪,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飞跃使战争进入了“总体战”时代。两次世界大战不仅彻底改变了海战的形态,也使得航运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巨灾风险,促使国家力量全面介入保险市场,并引发了全球航运保险重心的跨大西洋转移。

  (一)总体战背景下的国家干预与战争险独立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航运保险市场已开始将战争风险剥离。1898年,伦敦劳合社等主要保险商从其标准海运险合同中取消了战争险承保范围,使之成为需单独投保的险种,合同中普遍包含“捕获和扣留除外条款”(FC&S)。1914年8月一战爆发,德国迅速部署了水雷和破交巡洋舰,尤其是随后德国宣布实施“无限制潜艇战”,U型潜艇对协约国及中立国商船进行无差别攻击。这种新型武器带来的毁灭性打击,瞬间超出了私人商业保险市场的承保极限。如果航运保险市场崩溃,英国的粮食和军工原料进口将陷入停滞,战争机器将直接瘫痪。

  面对这一生死存亡的地缘危机,英国政府打破了自由放任的经济传统,果断实施国家干预。1914年,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国家战争风险保险计划,与各大保赔协会及保险市场合作,构建了一个由政府信用提供再保险支持的风险池。根据该计划,政府承诺对战争风险导致的损失承担约80%的再保险责任,其余部分由市场承担。这一制度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战争险”作为一种特殊险种,在极端地缘危机下其最终风险保障依赖于国家信用的历史规律得以确立。通过这一机制,英国成功稳定了商船海员的军心和船东的投资意愿,确保了在损失数百万吨商船的情况下,海上生命线依然得以维系。

  (二)二战催化美国航运保险市场崛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是对全球航运网络更具破坏性的打击,更是全球金融霸权转移的催化剂。在二战初期,英国再次面临德国潜艇“狼群战术”的封锁,损失惨重。而此时的美国,虽然在战争初期保持中立,但其庞大的工业产能和资本正急需寻找战略输出的渠道。美国政府敏锐地意识到,航运保险是控制战略物资流向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工具。

  1941年《租借法案》的通过,不仅是军工物资的援助,也深刻改变了航运保险的格局。为了保障庞大的援英、援苏物资能够安全跨越大西洋,美国政府于1942年成立了战时航运管理局(WSA)。WSA不仅接管了美国商船队的运营,还直接设立了庞大的战争险基金,为美国及盟国的商船提供低廉甚至免费的保险覆盖。同时,美国海事保险商协会(AIMU)借机迅速整合国内资源,承接了大量原本属于伦敦市场的业务。二战期间,美国通过国家资本的强力注入和战争物资的捆绑输出,不仅保障了“民主兵工厂”的物流安全,更动摇了英国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的长期主导地位。战后,随着美元霸权的确立和美国商船队规模的急剧膨胀,纽约正式成为能够与伦敦分庭抗礼的全球航运保险双中心之一,航运保险的地缘政治属性被美国深深烙印在其战后的霸权体系之中。

  三、冷战博弈与局部冲突下的航运保险演进(20世纪下半叶)

  二战结束后,随着雅尔塔体系的确立,全球进入了美苏两极对立的冷战时期。虽然大国之间避免了直接的全面战争,但在地缘断裂带(特别是中东地区)爆发的局部战争和代理人冲突,使得全球航运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常态化、区域化和非对称化的新特征。航运保险在这一时期演变为大国博弈的“温度计”,其条款的精细化与费率的区域性波动,深刻反映了地缘政治格局的每一次微小震荡。

  (一)中东地缘断裂带导致能源航运风险常态化

  20世纪50年代,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中东石油成为驱动世界经济运转的血液,而苏伊士运河则是这条能源大动脉的咽喉。1956年爆发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即苏伊士运河危机),不仅是英法老牌帝国主义在中东影响力的衰退标志,更是全球航运保险面临的一次重大区域性地缘冲击。埃及宣布将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后,英法为夺取控制权出兵干预,导致运河被沉船阻塞,被迫关闭长达半年之久。这一突发的地缘危机迫使全球大批油轮和货轮不得不绕道非洲好望角,航程大幅增加,不仅导致运费暴涨,更使得航运风险敞口急剧扩大。

  面对苏伊士运河危机,伦敦保险市场迅速做出反应,其内部协调与风险评估机制(后来于1970年代正式制度化,发展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的作用开始凸显。该机制通过发布和动态调整“除外区域”名单,将地缘冲突的高危海域从普通航运保险的承保范围中剔除。船东若要航经这些区域,必须向保险人进行“事先申报”并缴纳高昂的附加战争险保费。这种机制的建立,标志着航运保险从应对全面战争的宏观兜底,转向应对局部冲突的微观精算。苏伊士运河危机促使航运保险界深刻认识到海上咽喉要道在地缘政治中的脆弱性,从而凸显了对航路中断、延误等新型风险进行保险覆盖的迫切需求,为后来相关特种险种的逐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航运保险条款在冷战的区域冲突中得到了空前的细化与完善。

  (二)两伊战争引发袭船战下的保费激增与护航博弈

  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两伊战争,将局部冲突对航运保险的冲击推向了冷战时期的顶峰。从1984年开始,伊拉克和伊朗为了切断对方的经济命脉,在波斯湾水域展开了针对中立国油轮的“袭船战”。双方动用了包括“飞鱼”反舰导弹、水雷和武装快艇在内的现代化武器,对航经霍尔木兹海峡的商船进行无差别攻击。据统计,在长达数年的袭船战中,共有500多艘商船遭到袭击,数百名海员丧生,波斯湾瞬间成为全球航运的“死亡之海”。

  在这一极端地缘危机下,航运保险费率经历了史无前例的飙升。劳合社的战争险费率一度上涨了数倍,许多船东因无法承担高昂的保费而拒绝驶入波斯湾,西方世界的能源供应面临断裂的危险。此时,航运保险的演进逻辑再次与大国军事战略产生了奇妙的共生关系。高昂的保险费率不仅是市场对风险的定价,更演变为了迫使大国进行军事干预的催化剂。为了平抑暴涨的保费以维持原油进口,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苏联借机将势力渗透进海湾地区,美国于1987年启动了“挚意行动”,为悬挂美国国旗的科威特油轮提供美国海军的武装护航。随着超级大国军事力量的介入和护航编队的常态化,波斯湾的实际风险逐渐变得可控,伦敦保险市场随后下调了附加战争险保费。这一历史事件清晰地表明,在现代地缘危机中,航运保险市场不仅是被动承受风险的金融机构,其费率波动本身已经成为牵动大国神经、引发国家军事力量投射的重要战略信号。

  四、21世纪非传统安全与逆全球化下的航运保险新挑战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与逆全球化思潮的交织,传统的国家间对抗逐渐演变为包含恐怖主义、海盗活动、单边金融制裁在内的复杂安全威胁。特别是近年来,俄乌冲突的爆发与红海危机的蔓延,标志着地缘政治重回大国博弈的中心舞台。在这一背景下,航运保险不再仅仅是风险分散的工具,更日益被西方大国“武器化”,成为实施长臂管辖和经济制裁的战略抓手。

  (一)亚丁湾海盗危机倒逼保险制度适应性创新

  21世纪初,伴随着索马里国家政权的崩溃,亚丁湾及西印度洋海域的海盗活动极其猖獗。与传统的国家间海战不同,索马里海盗的袭击呈现出高度的非对称性:他们利用廉价的快艇和轻武器,劫持价值数千万美元的商船,并以船员生命为筹码勒索巨额赎金。2008年至2012年间,海盗危机达到顶峰,不仅严重威胁了曼德海峡这一全球供应链的咽喉安全,也给传统的航运保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法律与伦理挑战。

  面对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全球航运保险市场展现出了极强的制度适应性。传统的船体险和保赔险在处理海盗赎金问题上面临诸多法律模糊地带。为此,伦敦保险市场迅速创新,推出了专门针对海盗劫持的“绑架与赎金险”(K&R)。K&R保险不仅承保赎金的支付,更重要的是,它将危机谈判专家、武装安保人员的雇佣费用以及船员的心理康复费用纳入理赔范围。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实质上介入了航运安全的微观治理。为了降低赔付率,保险人开始在保单中要求船东遵守《防范海盗最佳管理实践》(BMP),并鼓励或要求船东在高风险区域考虑雇佣私人武装安保。这种由商业保险规则倒逼航运安全标准提升的演进逻辑,体现了在全球公共安全产品(如国家海军护航)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航运保险作为市场化治理工具的独特价值。

  (二)俄乌冲突与红海危机下的航运保险“武器化”

  如果说海盗危机催生了保险条款的技术性创新,那么2022年爆发的俄乌冲突及随后的红海危机,则彻底暴露了现代航运保险体系被地缘政治深度裹挟的残酷现实。俄乌冲突爆发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施了史无前例的全面经济制裁,而航运保险成为了执行制裁最核心的金融武器。七国集团(G7)通过了一项极具战略杀伤力的决议:对俄罗斯海运石油实施“价格上限”机制。该机制的核心逻辑在于,全球约90%的远洋商船保赔险由总部设在欧洲的国际保赔集团(IG P&I)提供,西方国家通过国内立法,严禁这些保险机构为运输高于限价的俄罗斯石油的船只提供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航运保险的传统中立属性,使其沦为大国实施“长臂管辖”和经济绞杀的执法工具。失去西方保险覆盖的商船在进入国际主要港口、通过重要海峡时将面临被扣押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保险制裁,全球航运市场上迅速涌现出一支规模庞大的“影子舰队”。这些船只通常船龄老化、隐蔽船东所有权、关闭AIS系统,并依赖于非西方国家提供的替代性保险,甚至处于“裸奔”状态。影子舰队的泛滥,不仅严重破坏了全球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给全球海洋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漏油污染隐患。

  与此同时,2023年底爆发的红海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航运保险的动荡。也门胡塞武装对途径曼德海峡的“与以色列有关”的商船发动导弹和无人机袭击。伦敦保险市场的“联合战争险委员会”迅速扩大了红海及亚丁湾的高危区域范围,战争险费率从平时的约0.07%飙升至0.5%—1%甚至更高。面对无法承受的保费和极高的物理风险,全球主流班轮公司被迫放弃苏伊士运河,绕航好望角,导致全球供应链成本剧增。在这一系列叠加的地缘危机中,西方对航运保险规则的绝对垄断权与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航运保险的武器化趋势对非西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

  (三)霍尔木兹海峡危机引发保险体系的系统性休克

  2026年3月,霍尔木兹海峡爆发的航运保险危机,标志着地缘冲突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已从局部扰动演变为系统性休克。随着加德、斯库尔德、北标及伦敦保赔协会等核心机构集体撤保,伦敦“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启用新版清单(JWLA-033),将巴林、科威特、卡塔尔、吉布提、阿曼全境及波斯湾、霍尔木兹海峡、阿曼湾等广阔水域纳入高风险区。

  此次危机中,战争险费率大幅飙升,伦敦市场报价从冲突前的约0.2%—0.3%迅速上调至1%—3%,部分高风险航线费率甚至达到5%—7.5%,导致一艘价值1.5亿美元的集装箱船单次通过保费激增至百万美元量级。截至2026年4月上旬,波斯湾及周边海域仍有超过800艘船只滞留,行业面临巨额经济损失。尽管美国政府通过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推出规模达400亿美元的海运再保险计划试图干预,但航运企业普遍认为,人员安全风险才是制约航运恢复的核心障碍。这场危机本质上是地缘风险突破了海事保险的可保边界,引发了再保险链条熔断与风险定价体系的全面失效,暴露了全球海事保险在高风险场景下产品设计与风险分散的深层短板。

  五、历史演进逻辑对我国航运保险的战略启示

  纵观17世纪至今的全球航运保险演进史,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贯穿始终:航运保险从来不是单纯的金融服务,而是与海洋霸权、国家安全及地缘博弈深度绑定的战略工具。从英国劳合社的崛起,到美国战时航运管理局的扩张,再到今日西方利用国际保赔集团实施制裁,掌握航运保险的定价权与规则制定权,就等于掌握了全球供应链的金融开关。对于当前正处于民族复兴关键期、拥有全球最大造船业和最庞大贸易规模的我国而言,这段历史演进逻辑具有极其重要且紧迫的战略启示。

  (一)正视供需剪刀差,优化航运保险布局

  我国是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领域的份额与话语权却极不匹配,据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统计,我国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在全球占比仅为13%,且在我国整体保费及财产险保费中的占比分别仅为0.75%与2.82%。在细分领域,尽管我国货运险全球市场份额已从2014年的9.2%提升至2023年的14.4%,但船体险等高端险种的全球占比长期徘徊在11%至12%之间。特别是在保赔保险领域,全球约90%的远洋商船责任险仍由总部设在欧洲的国际保赔集团(IG P&I)承保。

  建议大型保险机构加快推进航运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改革,通过设立航运保险专业化经营中心或事业部,集中配置精算、核保、理赔及国际法律合规等核心资源,改变过去“重货运、轻船体”的传统模式,通过独立核算机制与专业化考核体系,深耕高端船体险与保赔险业务,逐步替代对海外市场的被动依赖。

  (二)深化产融协同联动,提升航运保险能级

  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全球最大造船国和航运国的实体产业链优势,推动“国油国运、国货国保”战略的稳健实施。依托我国在全球造船业的领先优势,即全球约 63%的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和78%的电动渡轮由中国船厂建造,我国航运保险业在绿色转型与产融协同方面已具备抢占国际竞争高地的坚实基础。

  建议保险机构深度嵌入造船产业链,从船舶设计、建造到运营全生命周期提供风险管理方案,特别是针对LNG动力船、氨燃料动力船等高技术船舶,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通过与航运央企建立战略联盟,将保险服务前置到船舶融资与租赁环节,以“保险+融资”的组合拳,提升中资保险在大型船队中的覆盖率,实现产业链与金融链的深度融合。

  (三)强化国家信用支撑,构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面对极端地缘政治风险及关键海上通道中断等不可抗力因素,商业保险机制往往面临承保能力不足与风险定价失效的挑战。我国可借鉴一战时英国的国家战争险办公室经验,探索建立由国家财政兜底、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国家级航运战争风险巨灾基金。

  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对承保高风险区域的保险机构给予再保险支持或税收优惠,以平抑极端地缘危机下的保费波动。同时,大型保险机构发挥行业“稳定器”作用,牵头组建航运保险共同体,通过共保模式整合国内承保能力,分散极端风险。在国家信用的坚实支撑下,提升我国航运保险机构在应对外部制裁或极端战争风险时的独立承保能力与市场预期稳定性,确保在极端情况下海上生命线依然得以维系。

  (四)依托技术底座赋能,增强航运保险话语权

  当前,我国在数字经济规模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为航运保险的数字化应用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底座。建议保险机构加快构建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的航运风险监测平台,实现对全球航运动态的实时感知与精准核保。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本土保赔协会,提升其在国际保赔体系中的权重。同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多边合作,通过共享航运风险数据、统一风险评估标准,降低对单一西方体系的过度依赖,提升我国在全球航运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五)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构筑航运保险防线

  面对西方日益频繁地将航运保险“武器化”的趋势,我国应在法律与制度层面构筑坚固的防火墙。一方面,加快完善涉外海事法律体系,研究出台针对航运金融领域的反制裁法律框架(即“阻断法案”),为国内企业拒绝遵守外国不合理的单边制裁提供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中资保险机构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海事法律纠纷中的话语权。保险机构可以建立专业的国际海事法律合规团队,深度参与国际保赔协会规则的修订与博弈,通过构建更具韧性、多元化的航运金融结算与风险分担网络,为自身的海外利益和海上生命线提供坚实的金融盾牌。

  总之,近现代全球航运保险的发展史,是一部凝结了炮火、资本与大国雄心的地缘政治史。从英荷海战的硝烟中走出的劳合社,到两次世界大战中依靠国家信用浴火重生的战争险,再到21世纪被用作经济制裁利器的保赔条款,航运保险的每一次重大演进,都是全球权力结构变迁的深刻映射。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没有强大的海权,就没有繁荣的航运;而没有自主可控的航运保险体系,海权与航运的基石便如同建立在沙滩之上。

  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地缘危机的高频爆发与单边主义的盛行,使得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暴露无遗。航运保险作为对冲海上极端风险的最后防线,其战略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商业金融的范畴。深刻理解航运保险演进的历史逻辑,不仅是为了在学术上还原金融与政治的互动规律,更是为了在现实的惊涛骇浪中寻找破局之策。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为复杂的地缘博弈,我们唯有加快构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以实体产业为依托、具有全球辐射力的自主航运保险体系,方能在国际规则的博弈中变被动为主动,为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确保中华民族在波诡云谲的全球海洋舞台上行稳致远。

交流中心
暂无信息!
[共1/0页] [5条/页] [总条数:0]  第 页  
我要发表评论
  • * 提示:本栏目话题提交后,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
  • 匿      称:*
  •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