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闻
(一)海事合同与《海商法》的适用
从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角度上说,海上保险合同首先是一种“海事合同“,因此,调整海事合同的《海商法》特别是其第十二章应予适用。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法》是一般法,《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一章是特别法。
(二)法律适用层次
上述的适用顺序如下: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民法、国际惯例。对于海上保险合同,在适用法律时,最先要看海商法(特别法)有无规定,海商法没有作出规定时,适用保险法(保险法相对于海商法中的保险一章是一般法);保险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最后,才有国际海上保险惯例的适用问题。
交流中心
我要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