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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发布时间:2010-2-14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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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航运在线

    国际海事保安外交大会(DiplomaticConferenceonMar-itimeSecurity)于2002年12月9—13日在伦顿举行,会议通过了SO-LAS公约有关海事保安的一系列修正案,其中深远影响的是《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该ISPS保安规则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A、B两个部分要求,并通过纳入SOLAS第XI章的规定来实施。该ISPS规则将随SOLAS公约新第XI-2章节的生效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该ISPS规则实质上是采取一种风险管理活动方式,以基本上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并且决定采用何种保安措施是适当的。风险评估必须根据每个特例情况进行。ISPS规则旨在为评估风险提供一个标准的、协调一致的框架,以使政府能够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由于其易受害度改变而随之造成的威胁变化加以调适应对。 

    作为过程开始,每个缔约政府将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保安评估将含有三个基本要素:首先,必须对重要资产和基础结构进行识别和评估。该重要资产和基础结构对港口设施和那些区域或结构具有举足轻重影响,如该设施和区域、结构受到损害,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对港口设施造成经济或环境上的损害。其次,必须识别对于关键的资产和基础结构构成的实际威胁,以对保安措施区分其轻重优先次序。最后,必须对可能易成为受害目标的港口设施通过对其物理安全、结构完整、防护系统、程序策略、通信系统、运输基础结构,公用事业方面和其他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的识别确定,就该港口设施易受害度进行阐述。一旦该评估完成,缔约政府能够准确地评估风险。 

    由于每一船舶(或船级)和每一港口设施具有不同的风险,因此满足ISPS规则专门要求的方式将按各自实际情况由行政当局或缔约政府决定并最终由其批准。为了通报对港口或船舶存在的威胁情况,缔约政府将设定适当的1、2、3等保安级别分别相对于低、中、高度的威胁情形。保安级别在船舶和港口设施之间创建了一种联系,因为该保安级别启动促进了有关船舶和港口设施适当保安措施的落实。 

    ISPS规则的导言称:由于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威胁在增加,唯一的逻辑上应付措施就是降低其易受害度。ISPS规则提供了几种降低易受害度的方法。船舶将受到检验、确证、发证和控制系统的制约,以确保船舶保安措施的落实。该系统将基于按SOLAS公约规定的相当扩大的监控系统运作。 

    船舶保安计划 

    根据ISPS规则的条款,船公司将被要求为其公司指派一名公司保安员和所属每条船指派一名船舶保安员。公司保安员的责任包括确保船舶保安评估项目适当地进行,船舶保安计划SSPS准备就绪并提交由(或代表)当局批准,然后放置在每条船上。SSPS应表明船舶自身应采取的操作和具体性保安措施,以确保其始终以1级保安程度运作。该SSPS还应显示船舶自身能够采取的附加的或强化的保安措施来达到和以2级保安程度运作,当指示其这样做时。此外,该SSPS还应显示船舶可能采取的预备行动以使之对可能向其发布的3级保安程度指示作出迅速反应。 

    船舶将必须携带一份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表明其符合SOLAS公约第XI-2章节和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当船舶停靠一港口或正驶向一缔约政府的港口,根据该公约的第XI-2/9章节规定,缔约政府有权实施针对该船舶的各种控制和遵从措施。

    船舶接受港口国监控检查,但这种检查将通常不扩大至船舶保安计划本身的细查,在特定场合除外。如果实施控制和遵从措施的缔约政府有理由相信该船舶的保安或其服务的港口设施已受到威胁,该船舶还可能受到附加控制措施管理。  

    港口设施评估 

    对在其领土内为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服务的每项港口设施,每个缔约政府必须确保其港口设施保安评估项目的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基本上是港口设施操作所有方面的风险分析,以决定其哪部分更容易、和/或更可能是遭受袭击的对象。保安风险被视为袭击威胁外加目标易受害度和袭击结果的一个作用函数。 

    完成分析后,将可能得出风险程度的全面评估。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将帮助决定对哪些港口设施要求其指定港口设施保安员PSO和准备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P.该计划应表明港口设施应采取的操作和具体性保安措施,以确保其始终以1级保安程度运作。该计划还应显示港口设施能够采取的附加的或强化的保安措施来达到或以2级保安程度运作,当指示这样做时。此外,该计划还应显示港口设施可能采取的预备行动以使之对可能发布的3级保安程度指示迅速反应。 

    使用港口设施的船舶可能接受港口国监控检查和附加控制措施管理。有关当局可能要求船舶在进港前提供有关船舶、货物、旅客和船员的信息。在某些场合船舶可能被拒绝进港。 

    缔约政府责任 

    缔约政府负有各种责任,包括设定适用的保安级别;批准船舶保安计划和对以前通过计划的有关修正案;按SOLAS第XI-2章节和ISPS规则A部分的规定核实船舶遵守情况并颁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对位于其领土内哪些港口设施要求指派港口设施保安员作出决定;确保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任何相继修正案的完成和批准;实施控制和遵从措施;还有责任与国际海事组织、港口业和航运界沟通信息联系。 

    缔约政府可指派或确定政府内指定的当局承担其保安责任和让认可的保安组织执行有关港口设施的某些工作,但是接受、批准该工作的的最后决定应由缔约政府和指定的当局予以作出。

来源 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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