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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情出发,让所有船舶都享受“油强险”

  • 发布时间:2011-11-4 14:58:00
  • 阅读次数:16019
  • 编辑:航运在线

  今年3月9日,《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燃油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全部需要办理强制油污责任保险。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还有很多不足1000总吨的小型船舶,其中包括不少液货危险品船,这些船舶如果也能成为“油强险”的受益者,将成为“燃油公约”的有力补充。

  面对这个问题,江苏省成为先行者。去年11月1日,他们率先在国内实施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允许10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投保。每年投保不足1万元,就可以享受到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的赔付,这个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的船舶险种,马上得到了船舶公司和船东的欢迎,投保者众多。

  美中不足的是,低于1000总吨的这些船舶,办理该险种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办理该保险的船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还将回到过去那种船东资金不足、由政府埋单的老路上去。而且,目前也只有江苏省敢为天下先,做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还有很多水运大省没有实施类似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目前,我国公路运输已经有了“交强险”,水路上的“油强险”却仅限于1000总吨以上船舶。如果像江苏省这种从国情出发,让所有小型船舶都受益的险种能够成为“油强险”,并在全国范围强制推广,将可以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必定能有效提高全国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

来源 中国水运报

交流中心
中海2011-11-4 14:57:56
主要是管理没跟上,尤其是国企带头污染,说一套,做一套,没有真正的落实
百废待兴2011-8-7 23:49:52
航运业需要和国际接轨,同时需要扛大旗者
包起高2011-5-17 15:06:58
油强险1000总吨以上的散货船和集装箱船需要强制购买吗?
雾中奇峰2009-8-21 11:23:43
对于上述内容,江苏省做法非常之好,谁来维护小船东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中国航运发展而言,作为中、小船东在国内海运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船舶强制险不仅仅限于国内航行船,也涉及到国际航线船舶,大量资金流向了国外,现在就缺少一个平台来做这个事情,它不是一个省的事情,是国家的事,谁来牵头呢?,那只有船东协会,借助此平台,根据国家法律相关条款,并得到政府的支持。这是一个很好的课题。如:调查了解中小船东的目前强制保险情况,有多少在西英保赔协会保的(不论是通过保险公司分保的还是船东自己在西英直接保的都要统计),如果这些船东公司汇聚的巨资的50%--60%,拿来我们国家自己来承办(互保),这样其一可为小船东带来可观的节省费用,同时这笔巨大的费用也不会给外国人。多好的项目呀。大家帮一人,一人帮大家。时间就是金钱。希望船东协会赶快站出来。所有船东都会感谢和支持你们的,如发展好,大船东也会回来的,我们期望这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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