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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漏油事件泛政治化

  • 发布时间:2010-2-14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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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航运在线
    “之前的部分报道有误。这次搁浅的不是油轮,而是一艘干散货轮。这种船不是装油的,而是装货的。而且,虽说干散货轮的最大排水量有超过30多万吨的,但这次搁浅的船只排水量也就2万多吨。”
     8月3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海商法专家张永坚向本报记者指出,之前部分媒体将7月31日凌晨在挪威拉尔维克市西部海岸搁浅的中远船只“富城”号描述为油轮是不精确的。
    他的描述确证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月1日的报道。该报道在描述搁浅事件时,也把当事船只描述为货轮。 

     泄漏的是燃料油,不是原油

    海上石油泄漏事件总是会让所有关注环保的人揪心,也总会朝过失方投向巨额赔偿的阴影。
    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克森公司瓦尔迪兹号(The Exxon Valdez)油轮搁浅并泄出267000桶共1100万加仑的原油,油污进入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峡,造成美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漏油事件。该公司也被美国法院课以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不过,张永坚指出,此次“富城”号上泄漏的不是原油,而是驱动船只发动机的燃料油。他说,这次应该是“船的主机燃料舱漏油了。但这条船的燃油很有限,全部储油不过1000多立方米。而且这种燃料油只有在高温下才能维持液态,在海里燃料油很容易凝结,像沥青一样,便于清理。此外,燃料舱是分隔开的,所有的油舱不可能全部破裂。海面平静后,拦油栏也会起作用。”
    在张永坚看来,“这是一次比较正常的海事事故,在国际海事案件中不是一个典型案例,也不会像社会上(某些人)想象那样是一个轰轰烈烈的事情。” 

     索赔详解

    当然“富城”号漏油给挪威的环境造成了损害。虽然8月3日挪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Keus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在还不是谈论赔偿问题的时刻”,但中远集团终究面临着赔偿问题。
    “《海商法》对于此类赔偿的规定是很清楚的。他们(挪威)肯定会就污染等问题提出赔偿要求。在整个理赔程序里,中挪双方会一项项地核对赔偿要求,索赔方要提出有力证据。”张永坚表示相关沟通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涉案各方沟通较好,就会选择和解。如果和解不能解决问题,就会进入到诉讼程序。”
    提及诉讼,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瑜向本报记者介绍说,理赔诉讼会由当地法庭受理,除了挪威环境部,利益受到损失的渔民、当地旅游业从业者都有可能向过失方提出赔偿要求。
    不过,此次中远货轮搁浅地区的人口比较少,据挪威官方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拉尔维克市总共不过四万多人,而且也不是渔区。
    因此,在张永坚看来,赔偿的大多数会用于支付油污清理费用(包括设备和人工),然后才是给旅游业带来的损失。
    在国际航运业里,船东一般会给船只上两种保险。一种是船舶保险,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船壳险,用以对冲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等造成的损害。另一种是保赔责任险,涵盖了油污等问题。
    “只有在保险不充分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船东才会由于上述意外遭受损失。”张永坚表示,“我们的船都上了足额保险。船只脱险以后,进厂、修理费用都是可以由保险赔付的。油污处理费也可以得到保险赔付”,中远作为船东主要“承担运营损失”。
    此外,他指出,旅游业从业者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要证明事故和他收益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他举例说:“比如,燃油污染了一个私人海滩,那所有者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但这一赔偿只会局限于油污清理费。即便污染是一个公共海滨浴场,也要看这一浴场是否是盈利的。只有盈利的浴场在提出索赔要求,才能在其中涵括自己的收入损失。”
    自7月31日凌晨,中远货轮搁浅以来,除了船员的人身安全,外界最关心的莫过于将来可能的赔偿额度。
    对此,张永坚说:“赔偿额度现在还很难说,因为事故处理并没有结束。到底是把船拖下来修理,还是宣布弃船,都未决定,油污清理等工作也在进行中。只有这一切都结束了后才能有评估。”他进而打趣道,即便他现在能估算出赔偿的数量级,从商业角度考虑也不会告诉记者。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张永坚始终向记者强调,“这是《海商法》范围内的一个商务事件,不用泛政治化,这一事件和国际关系、外交、贸易摩擦,都不会有关系。《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此类事故的处理也都有详细的规定。”“从行业来看,我们也会把事故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中远的机务、商务等部门都会各司其职。从事故应急到善后处理,都会有跟踪。”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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