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指导 > 船舶未进行正常的船位报告处于不明阶段处理程序

船舶未进行正常的船位报告处于不明阶段处理程序

  • 发布时间:2014-11-2 7:59:00
  • 阅读次数:16089
  • 编辑:航运在线
      为了规范对失去联系船舶的应急反应程序,对因此而引发的险情实施及时、有效救助,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定了《船舶未进行正常的船位报告处于不明阶段处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值班员接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船员家属等关于船舶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船位和定点联系的信息时,须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咨询海事卫星地面站、海岸电台、MCC(渔船请渔业部门通过渔业电台)是否收到失踪船舶遇险报警,如已收到该轮遇险报警,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如未收到报警信息,则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失踪船舶在我国沿海海域失去联系的处置方式(以下处置措施除联系境外搜救机构和查询船舶远距离跟踪系统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外,其他均由省级搜救中心负责)
 
      1.通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船员家属等掌握失踪船舶的所有联系方式(渔船由渔业部门了解),直接与未进行正常船位报告的失踪船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则采取步骤2。
      2.通过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或手机定位核实失踪船舶船位,根据失踪船舶船位信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就近海岸电台(渔船通过渔业海岸电台)与失踪船舶建立联系;
     (2)通过所属责任区的VTS、AIS等设备设法与失踪船舶建立联系;
     (3)通过航经附近海域的船舶设法与失踪船舶建立联系;
     (4)协调渔业部门,指令在附近作业的渔船搜寻并设法与失踪船舶建立联系。
     (5)请军方通过观通站搜索。
     如无法通过C站或手机定位核实失踪船舶船位,则采取步骤3。
      3.航经AIS、VTS覆盖范围的通过AIS、VTS查找失踪船舶最后出现的位置(或者向船舶所有人了解失踪船舶最后失去联系时的位置,以时间最近的为准),然后根据失踪船舶本航次的计划航线、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风流压差及失去联系的时间等参数推算出失踪船舶目前“可能遇险位置”后,再采取步骤2中的(1)(2)(3)(4)步进行搜寻。
      4.通过AIS、VTS、船舶报告系统和发布航行警告协调航经“可能遇险位置”的船舶沿途进行呼叫和搜寻。
      5.未经过AIS、VTS覆盖水域的,根据失踪船舶本航次的计划航线、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风流压差及失去联系的时间等参数推算出失踪船舶目前“可能遇险位置”后,通过远距离跟踪系统(LRIT),相关国家搜救机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河北远洋等大型航运企业查找“可能遇险位置”附近航行的船舶,并通过其呼叫和搜寻失踪船舶。
      6.通过联系失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或可能见过失踪船舶及了解失踪船舶意图的所有其他人员核实失踪船舶未进行船位报告的原因。
      7.如以上查询未果,了解失踪船舶可能经过海域的气象、海况情况(联系气导公司),判断其遇险或中途避风的可能性。如该轮航经海域气象条件恶劣,经专家组对该轮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应从不明阶段上升为告警阶段或遇险阶段,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救助。
     (二)失踪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失去联系的查询方式(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船员家属等了解清楚失踪船舶的所有联系方式,直接与未进行正常船位报告的失踪船舶联系,如无法建立联系,则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相关国家和地区搜救机构进行搜寻。
      2、通过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核实失踪船舶最近船位。
      3、通过船舶公司所拥有的远程船舶跟踪系统了解失踪船舶的实时报告信息。
      4、根据失踪船舶本航次的计划航线、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航经海域气象状况、风流压差及失去联系的时间等参数推算出失踪船舶目前“可能遇险位置”后,通过远距离跟踪系统(LRIT)、中国和相关国家的船舶报告系统、通过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河北远洋等大型航运企业,查找在推算出的“可能遇险位置”附近航行的船舶,并通过其呼叫和搜寻失踪船舶。
       5、通过相关气象导航服务公司了解失踪船舶在气象导航期间的船位、航线信息及失踪船舶所经海区的气象、海况信息。
       6、督促失踪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船员家属等向驻国外代理了解失踪船舶的最新信息并及时向搜救中心汇报。
      7、协调外交部与我国相关驻外使馆联系、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2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 值班电话:010-65293824 传真:010-65293850
二、中国搜救卫星任务控制中心(MCC) 值班电话:010-65293298传真:010-65293296
三、中国船舶报告中心  值班电话:021-53931419  传真:021-53931420
四、航运单位: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值班电话:010-66492950 传真:010-66413350
2.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值班电话:021-65966081 传真:021-65966148
3.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值班电话:010-62295000 传真:010-62295901
4.河北远洋运输集团         值班电话:0335-3639050  传真:0335-3063333
五、海岸电台:
1.大连海岸电台:0411-82623096  传真:0411-82626051
2.天津海岸电台:022-66706037   传真:022-66706006
3.青岛海岸电台:0532-89078260  传真:0532-82680919
4.烟台海岸电台:0535-6687316   传真:0535-6696480
5.连云港海岸电台:0518-82310309 传真:0518-82231730
6.上海海岸电台:021-58555840   传真:021-58555478
7.宁波海岸电台:0574-87356420  传真:0574-81851432
8.福州海岸电台:0591-83684018  传真:0591-83985000
9.厦门海岸电台:0592-6895117   传真:0592-6895262
10.泉州海岸电台:0595-22565013 传真:0595-28080847
11.汕头海岸电台:0754-88900111 传真:0754-88900110
12.广州海岸电台:020-84102403  传真:020-84102505
13.湛江海岸电台:0759-2251467  传真:0759-2270034
14.北海海岸电台:0779-3085595  传真:0779-3085596
15.八所海岸电台:0898-25522672 传真:0898-25522491
16.海口海岸电台:0898-68662466 传真:0898-68663304
17.三亚海岸电台:0898-88272063 传真:0898-88257841
六、成山头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     值班电话:0631-5190330    传真:0631-5190360
七、气导公司:
1.WNI weather routes纬哲纽咨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021-62793821   021-62791105   丁黄宝
2.AWT公司上海联络处 电话:021-62470199   15921986126  邵技
3.北京气导公司(中央气象台) 电话:010-68406765    刘有奇
4.Marincom加拿大上海分部 电话:021-58526551 余敏
电子邮箱:ops@marincom.ca(加拿大) Cecily_yu@vip.163.com(上海)
 
交流中心
暂无信息!
[共1/0页] [5条/页] [总条数:0]  第  
我要发表评论
  • * 提示:本栏目话题提交后,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
  • 匿      称:*
  • 评论内容:*